根据《东侨开发区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原2017年2月20日公示的关于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并要求以宁德博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购房主体。现因宁德博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具备抵押按揭贷款条件,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自行购买“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2017年4月5日经管委会同意,我中心会同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对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购买“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有关事项重新进行审核,汇总如下:
1、经核实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购买“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予以购买限价商品房共计40套(详见附表1)。
2、经核实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符合购买“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予以购买限价商品房共计36套(详见附表2)。
现对该2家工业企业所购房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予以联系(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93-2986861
地 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