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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将林裕彬及黄燕燕纳入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符合对象的通知

ND10101-3000-2017-00247

时间:2017-7-25  来源:东侨房保〔2017〕 4号   作者:管办

          

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经基层组织初审及我中心会同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宁德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侨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对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查经公示,并对疑议对象进行复审,将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林裕彬,身份证号码352201199001******及申请人黄燕燕,身份证号码362423198410******,以上共计2人纳入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符合对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