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局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2868770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行业名称 |
证书 类别 |
核定污染物类别 |
1 |
福建正德有机 板材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温德路2号 |
方德钿 |
有机板材 |
正式 |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宁德市环保局东侨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