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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发放公示

时间:2017-12-27  来源:东侨环函〔2017〕59号   作者:管办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局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2868770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行业名称

证书

类别

核定污染物类别

1

福建正德有机

板材有限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温德路2号

方德钿

有机板材

正式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宁德市环保局东侨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