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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ND10101-3000-2018-00004

时间:2018-1-19  来源:东侨委办〔2018〕3号   作者:管办

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将《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8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3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84号)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东侨辖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辖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国家绿色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东侨开发区现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开发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东侨辖区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辖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4.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辖区居民能源使用情况,东侨开发区的入河(海)排污口情况,辖区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4.移动源。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定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辖区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开发区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辖区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辖区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开发区各部门分工协作,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普查组织。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于东侨环保分局,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普查员的聘请、各类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

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普查办,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做好污染源普查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有关宣传活动。

经发局: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全区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观测断面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分局:负责对接市国土局,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东侨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编制相关普查制度和技术要求,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和表彰。

建设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辖区污水处理设施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提供和审核有关市政排污口基础资料;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提供和审核工程机械有关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配合提供和审核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招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税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工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质监办:负责提供和审核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统计站:负责提供和审核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若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下发的普查技术文件中相关内容有调整的,由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普查办要求再进行确定。

(四)普查实施。照国家及省、市普查办部署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和信息化设备,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聘用普查人员、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完成普查技术准备。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等工作。

4.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档案归档,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五)普查培训。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参加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选聘的普查人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

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人员都经过培训上岗。

(六)宣传动员。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污染源普查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东侨财政局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财政局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机构办公场所租用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数据采集和处理等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保障;数据采集、处理等设备购置;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承担的污染源数据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交通工具租用;普查人员选聘、通讯经费补助;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和宣传材料等印制、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等;财政局对各社区所需普查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购买的第三方服务。

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质量管理

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东侨开发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