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宁德网 >> 东侨网 >> 招商引资 >> 办事程序 >> 正文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2号) 
三、审批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 
四、申请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式4份);
   2、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材料;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