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三、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78号)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5、规划、环保、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分户验收资料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0、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报告原始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11、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
12、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
13、(1)土地、气象、燃气工程的验收意见;(2)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两金泽征收证明;(3)社区用房移交证明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