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
本标准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的下载中心[表格类]中获取)(原件1式2份)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材料(建设用地红线批准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其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只适用于办理桩基工程)(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勘表)
6、工程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8、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10、资金保函或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1、属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须通过消防部门设计审核
12、需要人防设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已通过人防部门审核
13、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