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申报条件(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建筑总平布局、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立面造型及使用性质符合原批准的规划要求;
2、公共配套设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条件;
3、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暂时工棚等已全部拆除,建筑渣土清运完毕。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报材料:
1、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测量单位需盖章)1份;
3、建设工程竣工图刻录光盘(含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1张;
4、房产面积测量报告(报告封面加盖业主公章)1份;
5、竣工测量报告、地下管线测量报告(报告封面加盖业主公章)各1份;
6、建设单位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7、有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的,应提供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移交审核表五份、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移交协议书五份(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索取)。
备注:申报材料为第三方文件(如:测绘资料、图纸等)和复印件材料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还需随带原件供核对。
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八、承诺时限(法定时限的50%):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10作日(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以及建设单位整改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九、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0593-2921109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投诉建议):0593-2921157
十三、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交通指引: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十五、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