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环卫设施用地,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审批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式4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施工图纸(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代理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