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宁德网 >> 东侨网 >> 招商引资 >> 办事程序 >> 正文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移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三、审批条件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原因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式4份);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代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