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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时间:2017-8-28  来源:东侨建设局   作者:管办

一、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
三、审批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并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
四、申请材料
   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线工程埋设施工、开挖道路呈报表》。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办理。
   3、申请报告。
   4、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手续。
   5、施工图纸(应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原道路施工图,未设计应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6、属于道路或管线改造工程的须提供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安全备案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和监理合同、安全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批)、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其他。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21110
    投诉电话:0593-2921167(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726789(东侨效能办)
    受理地址: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东侨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南: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